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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普陀影视城 小汤山龙脉温泉财产被封

1998-09-19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林靖 通迅员 郭京霞 我有话说

本报讯9月17日,北京北普陀影视培训基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南海实业发展公司、北京南海影视培训中心因欠帐6000万元而久拖不还,被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法院的执行过程受到了影视城个别职员的阻碍,他们不是说负责人不在,就是说房门没有钥匙,而被他们称为早已多日不用的保险柜密码对号盘上却粘满了刚刚贴上的不干胶条。一名开着桑塔纳2000型轿车进院的男子声称自己是来要帐的,可执行任务的法警却从其身上发现了影视城办公室副主任的工作证。而躲在影视城财务室的3名会计则是在听到执行人员高声叫门仍默不作声,被执行人员强制撬开门后堵在屋里的。当执行人员询问为什么不开门时,三人无言以对,继续采取不配合态度,并与执行人员抢夺被依法扣押的物品。

1994年7月至1995年5月,北京北普陀影视培训基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南海实业发展公司、北京南海影视培训中心分别与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签定了7份借款合同,共借款人民币4800万元。北京南海实业发展公司、北京南海影视培训中心还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签定了两份抵押合同,表示愿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为借款抵押。后因北京北普陀影视培训基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南海实业发展公司、北京南海影视培训中心没有按时返还借款及利息,双方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3家偿还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共计6000余万元。

宣判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1998年4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由于被告一直未依法履行协议,1998年8月19日,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后,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法院先后两次传票传唤上述三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刘春梅,令其到法院解决还款事项,依法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但刘春梅既不说明合法理由,也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依法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由于北普陀影视城的个别职员隐瞒事实、拖延时间、编造谎话阻碍法院执行,法院执行人员查封了北普陀影视城的部分财产,扣押汽车一辆,并对严重阻碍法院执行公务、态度恶劣的会计田某某予以司法拘留,对其他阻碍法院执行公务的职员分别予以训诫或罚款。

又讯记者林靖通讯员郭京霞报道:欠款755余万元的小汤山龙脉温泉疗养院日前被法院强制执行,查封了6栋别墅楼,查封、扣押了8辆机动车,划拨银行存款15万元。

1994年12月,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委托原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向小汤山龙脉温泉疗养院发放贷款。由船保协会将1000万元人民币存入原中农信,并委托其将该款贷给温泉疗养院,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温泉疗养院先后返还了部分本金及利息,但还有755余万元借款未还。

1998年1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龙脉温泉疗养院偿还船保协会人民币755余万元及罚息,共计100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龙脉温泉疗养院一直未履行判决。

法院依法查封了其帐户及部分财产。日前,法院要求龙脉温泉疗养院尽快筹集1000万元偿还欠款,否则将依法拍卖房产及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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